来源:成都市预拌砂浆协会
发布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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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行业现状,经协会自律委员会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倡议:
一、各会员企业应自觉抵制预拌砂浆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
2024年5月6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了一份致各分供方的《关于废除分供方合同中部分条款的函》(详见附件1),函件内容修改和废除了部分合同条款。该条款的废除是各会员企业共同努力的成果。以此函件为契机,建议各会员企业在新签合同过程中坚决抵制以下不平等合同条款:
1、合同内容要求明确支付时间,不能把“竣工、甲方办理完结算、审计结束”等作为支付时间节点。
2、项目结算不能以“背靠背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即不能签订“未收到上游工程施工款项就不支付预拌砂浆货款,且不付款不形成违约并不能停供”的条款。
二、各会员企业应达成的行业共识
1、合同签订对应主体应该是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备案的具有合法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对于未正式签订供应合同提前进场的,为避免行业恶性竞争,协会自律委员会拟定以下3个标准,满足其一视为已经进场,其他企业应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再向此项目报价:
(1)已签订临供协议(合同);
(2)湿拌砂浆供应量超过200m³,干拌砂浆供应量超100吨或供应时间超2个月(以供货单票据为准);
(3)总包单位已绑定建材一网通系统的预拌砂浆企业。
三、建议各预拌砂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湿拌砂浆罐车运输按照甲方生产计划要求,每天每批次的同一时间、同一标号的起运方量不小于7m³,小于7m³时,按7m³补差,差额部分按照60元/m³收取。
2、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卸料方式为直卸,砂浆卸料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如因工地或甲方原因造成卸料超过规定时间,则按照不低于100元/小时收取超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3、预拌砂浆合同月支付款不低于70%,尾款在停止供货后6个月内付清,连续15天内未要求供方发货视为供货完毕。
四、成立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协会自律委员会将成立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行业自律工作,对违反自律规定,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的企业,协会自律委员会将视情况对其采取约谈、行业内通报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等措施进行处理。
成都市预拌砂浆协会
自律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